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粤财采购[2011]17号和佛山市财政局佛财采购[2012]1号文件的精神,2012-2013年度佛山市直单位部分公务车辆政府采购实行协议供货办法。现将协议供货办法及采购流程说明如下:
一、协议供货适用范围:
佛山市直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品牌车辆,单个品牌批量在20台以下的(含20台),均实行协议供货,批量采购超过20台的,其采购方式另行确定。
二、协议供货车辆品牌范围
2012-2013年度佛山市政府采购公务车协议供货车辆品牌具体:江淮牌、广汽长丰三菱帕杰罗、广汽日野、上海大众斯柯达、南京依维柯、荣威、江铃、东风本田、一汽马自达、一汽-大众、汇众牌、大通牌、北京现代、东风雪铁龙、东风标致、一汽奥迪、沈阳华晨金杯、上海大众、长安福特、东风风行、一汽轿车红旗、福田、东风悦达起亚、长城牌、别克、雪佛兰、金龙牌、田野、庆铃五十铃、郑州日产、北方牌、宇通、华晨宝马、广汽丰田、福建戴姆勒汽车、厦门金龙·金旅牌、九龙汽车·大马牌、一汽丰田、广汽传祺、东风日产、申龙牌、广汽本田、长安沃尔沃、金龙牌(各品牌系列车型、统一供货价格及各区供货代理商名单详见《公务车代理商名单》专栏)。
三、协议供货执行期限
本次协议供货有效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四、协议供货采购流程
市直单位采购属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车辆,可选择直接到定点供应商采购或网上电子采购二种方式。
直接到定点供应商采购方式:由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采购单位发出《佛山市政府公务车定点采购通知书》。采购单位根据《通知书》的指引到协议供货代理商处直接采购,并与之议定具体车价及各项费用后签订《机动车采购合同书》(样本可自行下载)。
实行网上电子采购方式:采购单位通过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www.gdgpo.gov.cn)在协议供货商范围内进行订购、议价。若采购人认为采购净车价不合意或没有符合要求的协议供货商,可直接委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网上进行电子反拍竞价,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可不局限于原协议供货商范围内。
以上任何方式的净车成交价格必须低于生产厂家核定的政府采购指导价,立项节余金额可用于上牌及车内配置使用。采购属于非协议供货范围内的品牌车辆,按核准的计划及采购方式办理。
五、采购合同
双方所签订的采购合同经我中心审核确认后方能生效,并可办理验车、付款及上牌手续。
六、注意事项
1、各供货商须严格遵守2012—2013年度市直单位公务车辆协议供货协议,执行协议供货政府采购价格及售后服务承诺。
2、所购车型须明晰品牌、型号规格、排气量、颜色等,必须是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所列车型,车型具有唯一性,不能模棱两可。
3、各种费用请明细化,净车价及其它相关费用之和不能超出立项控制金额。
4、增购部分请详细列出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等,以便双方验车时双方有据可查。例如:防盗器、防爆膜、倒车雷达等均须详细列出品牌、型号规格、单价。
5、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须与我中心签发给采购人的《定点采购通知书》上提供的一致,不可随意编名,以便我中心对应审核合同,提高工作效率。
6、市公务车定点采购合同书签章请使用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其他业务印章。
7、请各采购人、各公务车辆协议供货代理商认真履行采购合同条款,特别注意按时交付车辆和办理付款手续。
特此说明。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一二年二月十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联系人:张先生 谢先生,电话:0757-83209129? 0757-83209112, 传真:0757-8320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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