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依法提取的五种情形:一、身故后由继承人申请提取;二、出国定居注销医保关系后一次性清算;三、跨统筹区转移失败时凭证明提现;四、试点地区重大疾病患者可提50%应急;五、退休异地安置人员可划转余额。

如果您持有职工医保卡,发现账户中存在余额,但无法在日常消费中直接使用,则可能是由于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管理。以下是当前可合法提取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具体情形和操作路径:
一、参保人身故后的法定继承提取
参保人去世后,其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属于可依法继承的财产性权益,由合法继承人申请提取。该操作需在账户被系统自动冻结前完成,逾期将影响提取资格。
1、继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死亡证明原件、户口本或公证书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2、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填写《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3、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材料并开具《支取通知书》;
4、凭通知书至指定银行柜台或通过社保卡金融账户直接支取,资金含本金及累计利息。
二、出国(出境)定居注销医保关系提取
参保人办理户籍注销并终止国内社会保险关系后,医保个人账户不再具备继续使用的法定基础,可申请一次性清算账户余额。
1、准备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国外永久居留证、护照签证页复印件;
2、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地方专区】选择参保地,提交出境定居材料扫描件;
3、同步向参保地医保中心递交纸质版《医保关系终止申请书》;
4、审核通过后,账户余额全额转入申请人名下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保卡绑定银行卡。
三、跨统筹地区转移医保关系时的余额提现
当参保人流动就业至新参保地,而对方医保经办机构明确表示不接收原个人账户余额(如尚未接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可依据转移失败证明申请提现。
1、获取新参保地医保中心出具的《不接收个人账户余额书面说明》;
2、持该说明、身份证、社保卡、《参保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回执联至原参保地医保窗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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