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适用于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或子女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2025年标准为每月3000元,独生子女全额扣除,非独生子女每人最高1500元;须通过个税APP申报,12月1—31日确认,留存身份证件、关系证明及分摊协议等备查。

一、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范围
纳税人符合赡养条件的,方可申报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该政策适用于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被赡养人须为中国境内居民,且实际由纳税人承担主要赡养义务;
2、父母双方均年满60周岁,仍仅按一人标准享受扣除,不可叠加计算为两人额度;
3、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子女全部去世,且纳税人负有法定赡养义务,可纳入扣除范围。
二、2025年度扣除标准的具体金额
自2023年1月1日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已统一提高至每月3000元,该标准延续执行至2025年度,未作调整。
1、纳税人是独生子女的,每月可定额扣除3000元;
2、纳税人是非独生子女的,须与兄弟姐妹共同分摊每月3000元额度,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1500元;
3、无赡养能力的兄弟姐妹不能免除其分摊义务,不得由其余子女全额享受3000元扣除。
三、分摊方式及协议要求
非独生子女家庭需明确扣除额度分配方式,税务系统以书面协议为依据进行核定,确保扣除合规、可追溯。
1、可选择均摊、约定分摊或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三种方式;
2、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必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协议需载明分摊人、被赡养人、分摊额度及起止时间;
3、指定分摊效力优先于约定分摊,一经指定,当年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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